記者 王軍豪 通訊員 王麗彬
“感謝法官的公正判決,要不然我的傷真不知道該找誰負責。”9月21日,拿到賠償款的王偉(化名)感慨道。近日,高唐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通過精準認定法律關系、依法劃分責任比例,有效化解了受傷工人、雇主與發(fā)包企業(yè)之間的矛盾。
時間追溯到2024年8月,山東某公司與孫強(化名)簽訂了一份裝卸承包合同,將公司內(nèi)部裝卸工作承包給孫強,后來孫強雇傭王偉為其務工。8月5日,王偉在公司倉庫作業(yè)區(qū)工作時,被該公司一職工駕駛的叉車碾傷了右腳。王偉傷勢嚴重,工友們趕緊將其送至醫(yī)院就診。之后,王偉住院治療90天,花費醫(yī)療費4萬余元。
王偉住院時,孫強墊付了2萬余元醫(yī)療費和6000元護理費,但隨后便以“王偉酒后作業(yè)”為由拒絕進一步賠償,并否認與其存在雇傭關系。王偉又向公司負責人索賠,但公司負責人表示:“裝卸工作已外包給孫強,應該找孫強賠償。”三方陷入僵局,無奈之下,王偉將孫強和這家公司訴至高唐縣人民法院。
案件審理中,面對勞務關系認定難、責任主體模糊、賠償比例爭議等復雜問題,高唐縣人民法院的承辦法官圍繞“關系認定、責任主體、比例劃分”三大爭議焦點,逐步破解困局。
首先通過事實審查穿透本質(zhì)。法官依據(jù)裝卸承包合同條款、報酬發(fā)放記錄以及孫強在案中的陳述,認定雙方勞務關系成立,且認定王偉事發(fā)時處于“為后續(xù)作業(yè)做準備”狀態(tài),屬勞務期間受傷,孫強作為雇主應承擔責任。
其次,通過法律適用定分止爭。法官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認定王偉傷情屬于“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與第三人侵權責任競合”,王偉將孫強與涉案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符合法律規(guī)定。
最后,通過比例劃分彰顯公平。法官經(jīng)審理認為,王偉因事發(fā)前飲酒導致注意義務缺失,需自擔部分責任;孫強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需承擔相應責任;公司需承擔直接侵權責任。最終,法官綜合各方過錯,判決王偉因飲酒自擔30%責任,孫強因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承擔25%,公司作為場地管理方及直接侵權方承擔45%。判決后,三方均服判息訴,孫強與公司均在法定期限內(nèi)主動履行賠償義務,實現(xiàn)案結事了。
該案通過司法裁判明晰了勞務外包中的責任邊界,切實保障了勞動者權益,體現(xiàn)了“司法為民”的實踐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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