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解除群眾出行后顧之憂,確保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保障特殊天氣時期的良好交通秩序,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經(jīng)研究決定:強降雨期間,聊城交警對以下交通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或從嚴處罰。
免于處罰:
一、行駛中因道路積水,無法按照規(guī)定車道通行的??稍诒WC安全的情況下,借用其他車道行駛,不予以處罰。
二、暴雨積水期間,機動車輛可就近停放在道路兩側臺階以上或地勢較高的非機動車道上。短時間占壓盲道或不影響通行的,不予以處罰。
三、因道路積水,摩托車進入禁行區(qū)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進入機動車道行駛的,不予以處罰。
四、因積水導致車牌丟失的??申P注“聊城交警公共關系中心”微信公眾號,在后臺留言備案,積水消退后三個工作日內(nèi)辦理完畢補牌手續(xù)的,不予以處罰。
從嚴處罰:
在強降雨天氣期間至道路嚴重積水消退前,聊城交警將對以下交通行為予以從嚴處罰。
一、暴雨期間或積水嚴重路段,通行車輛不服從執(zhí)勤交警現(xiàn)場指揮的,從嚴處罰。
二、不積極避讓醫(yī)療救護、搶險救援、緊急警情等特種車輛的,從嚴處罰。
三、在通過積水路段時不降低車速,造成行人和非機動車被嚴重濺水的,從嚴處罰。
因不予處罰原因導致的交通違法行為,被電子監(jiān)控抓拍錄入公安交通違法系統(tǒng)的,車主可以在“交管12123”App“違法處理”中選擇“申請陳述和申辯”提交申訴,需詳細描述導致違法的原因,并提交相關證據(jù)資料,交警部門研究核實后,按規(guī)定程序予以撤銷。
來源:“聊城交警公共關系中心”微信公眾號
2025-08-04 1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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