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
是我國第一部專門系統(tǒng)規(guī)范
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法律
是常態(tài)化掃黑除惡斗爭的
法治保障
是預防和懲治黑惡犯罪的
法寶”和“利劍”
一起來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有哪些重要內(nèi)容。
01
立法目的
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
加強和規(guī)范反有組織犯罪工作
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jīng)濟秩序
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02
重要意義
制定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是常態(tài)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的必然要求,是黨中央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的標志性成果,是構建中國特色反有組織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偉大實踐。
有利于健全完善以法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等多種形式相互銜接配套的反有組織犯罪法律體系,更好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打擊黑惡勢力,確保掃黑除惡斗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向前推進。
有利于進一步健全行業(yè)領域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控體系,匯聚全社會共防共治的強大力量,從源頭上預防減少黑惡勢力滋生蔓延。
有利于提高社會治理現(xiàn)代化能力和水平,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確保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
03
主要內(nèi)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條,包括總則、預防和治理、案件辦理、涉案財產(chǎn)認定和處置、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國際合作等章,系統(tǒng)總結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踐經(jīng)驗,保障在法治軌道上常態(tài)化開展掃黑除惡工作。
04
六大亮點
依法從嚴懲治黑惡犯罪
深挖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嚴防黑惡勢力滲入基層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
保障涉案單位個人權益
05
有組織犯罪的定義
本法所稱有組織犯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guī)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
本法所稱惡勢力組織,是指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領域內(nèi)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秩序、經(jīng)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組織。
06
什么是“軟暴力”
“軟暴力”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chǎn)安全,影響正常社會秩序、經(jīng)濟秩序的,可以認定為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
07
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義務與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xié)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義務。
國家依法對協(xié)助、配合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保護。
對舉報有組織犯罪或者在反有組織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國家為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質保障。
08
違法將承擔哪些責任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fā)展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或者實施有組織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對有組織犯罪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從業(yè)禁止的規(guī)定,禁止其從事相關職業(yè),并通報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
金融機構等相關單位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規(guī)定協(xié)助公安機關采取緊急止付、臨時凍結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進行罰款等。
有關部門和單位、個人應當對在反有組織犯罪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違反規(guī)定泄露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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